我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形式告知公司
宁波律师
2025-05-18
您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离职,虽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口头告知的要求,但书面形式在法律上同样有效,且您的通知期限长于法定的口头通知期限,因此您的行为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关于试用期离职的规定。这意味着,三天后,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,公司无权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或延迟您的离职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试用期离职时应注意:确保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(虽书面超出要求,但仍建议明确通知时间);保留好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,如邮件、短信等;离职前与公司做好工作交接,避免后续纠纷;若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,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公司以必须工作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您的离职申请,您可向公司说明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,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即可离职,无需公司批准。若公司仍坚持,您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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